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、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<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>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,2018年9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《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易址扩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(一期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线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易址扩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(一期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线)
建设单位: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赤三南路1号
联系人:王艳
联系电话:13545685041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(含验收意见);网络链接为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qA1dk-Pt-osfzjnejIEzcw?pwd=eb8f;提取码: eb8f
公示时间:2025年08月01日-2025年08月28日(共20个工作日)。
公示期间:公众可以信函、电话或其他方式,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,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,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或邮箱),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。
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
2025年08月01日